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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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安装使用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5月22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工作的管理,实现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年审一站式服务,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网上提交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132号)、《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扩大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管理信息系统试用范围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212号)精神,在前期试点、扩大试用范围的基础上,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安装使用《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驾驶证年度体检业务平台》对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全部完成后,我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将全部取消纸质体检表,实现网上提交《机动车驾驶员人身体条件证明》。

二、凡申请安装使用《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管理信息系统》的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需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承担驾驶员体检工作的书面申请,并按照《医疗机构开展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信息化要求》(见附件)做好准备工作。申请工作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16日。区县卫生局负责核准并汇总辖区内二级医院名单,于4月20日上报市卫生局,三级医院直接上报市卫生局。

三、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医疗机构安装、调试软件系统。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负责组织培训、现场验收等工作,并将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名单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统一将合格的医疗机构名单报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信息录入、传输、查询等工作,保证各环节工作质量。

附件:医疗机构开展驾驶员体检信息化要求

联系人:陆珊   齐士明

联系电话:83970634   83970633

电子邮箱:yzc@bjhb.gov.cn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医疗机构开展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信息化要求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信息化工作,凡申请开展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需达到以下信息化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必须统一安装使用《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管理信息系统》。

二、医疗机构须具有百兆以上局域网条件,至少有512K以上的宽带接入,实现在局域网上存储和共享体检信息,体检数据能自动上传至数据汇总服务器,网络环境须符合国家关于计算机和与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业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具备解决常见问题及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体检系统正常运行。

四、医疗机构参加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人员须具备基本计算机操作技能和Windows系统的操作能力,能熟练录入。且经过本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硬件推荐配置

(一)服务器:CPU:2.0G以上,内存:2GB以上,硬盘:20GB以上可用空间。

(二)医生工作站:CPU:2.0G以上,内存:1GB以上。

(三)USB摄像头一个。

(四)A4幅面激光打印机一台。

六、软件配备

(一)服务器:windows server 2000、2003、2008操作系统。

(二)医生工作站:windows2000、XP、windows7操作系统,IE6或IE7浏览器。

七、信息安全

(一)医疗机构应制定完善的体检系统及网络应急预案,主管领导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系统及网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预防数据挂失:在网络中的数据要采取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与原数据分开存放。

(三)预防黑客病毒:在网络出口设置防火墙、防病毒系统。在网络设备和服务器上采用安全策略,安装相应的补丁程序、关闭不用的端口、启动日志记录。

(四)预防设备故障:对于易损件,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

北 京 市 卫 生 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京卫医字【200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