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5月22日
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和落实公安部,关于"允许六十岁以上人员考领汽车驾照和每年审验须体检"和"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便民措施,根据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特殊人员,加强申请办证和审验体检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特殊人员考领和驾照审验的体检工作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统一领导,由北京市体检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特殊人员考领和驾照审验的体检工作,一律由北京市卫生局指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备案的医疗机构负责体检。
三、从事特殊人员考领和驾照审验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需设立专门科室、配备专用体检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服从全市统一管理。
四、为确保体检质量,医务人员要经全市培训,掌握《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标准》,做到不漏诊、不误诊,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严禁盖"人情章"。
五、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认真体检、热情服务,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做详细耐心解释工作。
六、各体检医疗机构须到市体检中心领取统一格式的"驾驶员审验、换证申请表",并缴纳5%体检费用,按要求认真填写,做好体检的统计、总结工作,按市体检中心统一要求,按季度上报体检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全年体检工作总结。
七、对特殊人员考领和年检驾照体检工作,市卫生局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严肃处理,严重者将取消该医疗机构的体检资格。
八、指定体检的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室的指示标识,并统一使用在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备案的驾驶员体检专用章。
附件:1、北京市驾驶员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
2、北京市驾驶员体检室设置标准
北京市卫生局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北京市驾驶员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体检中心 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 68010100
东城区北京市第六医院 交道口北二条36号64076928
西城区北京市第二医院西城区东绒线胡同78号66016581
崇文区普仁医院崇文门外大街100号67717711-2111
宣武区宣武区中医医院宣武区万明路甲8号63032316
朝阳区朝阳区第二医院朝阳区金台路13号85995341
海淀区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82629593
丰台区丰台区医院丰台区西安街1号 63811115-388
石景山北京市石景山医院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号68668131-8421
门头沟门头沟区医院河滩桥东街10号69843251-225
大兴区大兴区人民医院黄村西大街26号69260749
房山区房山区良乡医院良乡拱辰大街45号69379543
通州区潞河医院佟麟阁大街54号69543901-体检科
昌平区昌平区医院昌平区和平街4号 89715946
顺义区顺义区中医医院顺义区站前东街5号69467715
怀柔区怀柔区第一医院怀柔区青春路1号 69644711
平谷区平谷区医院平谷区新平北路59号89992103
密云区密云区医院密云区鼓楼北大街3号69056711
延庆县延庆县医院延庆县东顺城街28号 69103020-2125
附件2
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科室设置标准
一、科室设置:未设置体检科、体检门诊的医院需设立以下科室:
(一)体检科室: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统计室、体检资料档案室。
体检科室的设置应与门、急诊分开。
二、房屋:各体检室面积不少于15m2
三、设备:有关设备须有北京市计量监督部门发放的合格证。
(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身高体重计、关节测量尺、音叉、标准对数视力表、血压计、空后色觉检查图或喻自萍色盲检查图、单颜色识别卡片、听诊器
(二)其他设备:计算机、紫外线灯等。
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公安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身体条件》及实施细则。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通告
【2004】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