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5月22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健康体检工作,简化我市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年审工作的程序,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与北京市卫生局共同研究决定,自2007年7月1日开始,在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开展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健康体检网上提交《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健康体检网上提交《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健全机构,认真组织,确保试点工作运行成功。各有关医院要成立试点工作小组,由主管业务院长领导,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其成员应包括主检医生、网络管理员、信息录入人员等。要制定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业务培训
各有关医院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化要求》(见附件)安装使用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健康体检管理系统,严格执行统一的操作流程;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北京市统一培训,经现场验收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试点工作。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该软件及操作流程的培训,并负责收集处理驾驶员体检相关电子数据。
三、严格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性
各有关医院要选派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录入人员承担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健康体检和信息录入工作。医务人员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健康体检项目规范体检,保证体检质量。从事此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用户名和密码;不得私自向任何社会单位或个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员信息;不得擅自更改、伪造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信息,杜绝徇私舞弊。
四、严格收费标准,建立监督机制
各有关医院要严格执行驾驶员健康体检收费标准,合理设置体检场地,体检区域标志清晰,并公布体检须知、体检流程和工作时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要积极妥善处理。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此项试点工作承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各有关医院在网上提交《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的试点工作中如被发现或被举报有违规操作行为的,经卫生监督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不再认可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附件: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化要求
北京市卫生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驾驶员△ 证明△ 通知
附件:
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化要求
一、人员
至少配备1名专业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具备解决常见问题及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体检软件正常运行;所有参检工作人员须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和WINDOWS系统的操作能力,能熟练录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硬件
PC机3台(至少需要两台电脑,一台备用机)推荐配置P4 2.6/1G/DVD/80G , 3个USB接口,电脑间用局域网连接;互联网接入环境(512K以上);照片采集用摄像头USB;A4激光打印机1台。
三、软件
PC机安装Windows 2000 SP4或XP SP2以上操作系统,安装最新杀毒软件,保证体检网络不出病毒,保证数据库安全,每日体检结束将数据异地备份。车管所指定项目:终端接入安全管理系统,车管业务相应程序(车管所配发)。市卫生局指定项目:USB电子验证密钥,驾驶员体检信息管理系统(市卫生局配发)。
北京市卫生局文件
京卫医字【2007】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