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5月22日
各区、县卫生局、三级医院,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我局资格认定通过的第一批从药人员体检医院名单如下:
序号区 县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1北京市体检中心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68010100
2东城区隆福医院东城区美术馆东街18号64011133-210
3西城区北京市第二医院 西城区东绒线胡同78号66016581
4崇文区北京市第四医院 崇文区崇外大街100号67121114
5宣武区北京市回民医院 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11号63527755-门诊办
6朝阳区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朝阳区广渠门南街2号67711962 67718822
7海淀区中关村医院海淀区中关村南路4号6255329782629516
8丰台区丰台区医院丰台区丰台镇西安街1号63811115-288
9石景山区石景山医院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号68872131-8342
10通州区通州区中医医院 通州区通州镇东站路31号6955268369554567
11顺义区顺义区医院顺义区县城光明南街69423220-门诊办
12门头沟区门头沟区医院门头沟区桥东街1号69843251-225
13房山区房山区第一医院房山区城关房窑路69313445-门诊办89323440
14延庆县延庆县医院 延庆县县城东顺城街28号69103690-门诊办
15大兴县大兴县医院 大兴县黄村西大街69253780-3132
16昌平县昌平县医院昌平县昌平镇和平街5号69747119
17平谷县平谷县医院平谷县县城新平北路73号69962212-2089
18密云县密云县医院密云县县城鼓楼大街69056712
19怀柔县怀柔县第一医院怀柔县县城西大街一院69622761-210
各三级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的体检可在本院进行,但应统一执行《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人员体检标准》,统一使用我局监制的《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格检查表》。
另外,对从药人员体检的其他有关事宜,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可直接与北京市体检中心联系。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
北京市卫生局文件
京卫医字【2010】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