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Y
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1年5月22日

浙江省公务员局:

你局考录处《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9号)中第四条及附件中的7.2第2条中"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X,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过2X)"的理解应为:血清ALT或AST的测定值大于2X的,不合格。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 40U/L,血清ALT或AST的测定值大于80U/L 即为不合格。同理,判定标准"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应理解为:血清ALT或AST的测定值大于X且小于2X,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40U/L.血清ALT或AST的测定值大于40U/L且小于80U/L。请你们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照此执行。

特此函复。

 

国家公务员局

卫生部医政司

考试录用司  

二 〇 一 〇 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公务员   考录   体检   函

 

北京市卫生局

京卫医字【199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