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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5月22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转发至二级以下开展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认真督查落实情况,确保取消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北京市卫生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体检   乙肝△   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文件

京卫医字【20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