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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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5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局、教育厅(局)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卫生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近几年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在各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招生、体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顺利完成了任务。今年各地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仍须继续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按照招生规定的要求,组织力量,做好体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及各中等专业学校应认真执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得自立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权拒绝超越体检标准的不合理要求。

我们根据中等专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学生毕业后直接参加生产第一线,要求实际操作较多等特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中专招生体检标准又做了一些修改。现将《一九八五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发给你们试行。请将试行情况、问题及意见函告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六日

 

一九八五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低于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160、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90、低于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中学后仍复发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公分以内,脾在肋下1公分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公分(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公分,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公分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录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蛋白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

16、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0岁(高中毕业生为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列\];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到地质类的地质调查、探矿、勘探,矿业类的采矿、选矿、矿井、建井、石油及天然气开采,动力类的输配电工程,冶金类的冶炼、轧钢,机械类的设备安装、铁道车辆、装卸机械、养路机械、商业机械、粮食机械、铁路机车、农机、柴油机修造、船舶修理与制造、汽车运用与修理、金属热加工、测绘水文及气象类的地形测量、航测、地图制图、水文气象、土建类的铁道工程、公路工程、桥梁与隧道、运输类的铁道运输、船舶驾驶、潜水、农科的捕捞、土壤与肥料,林科的森林保护、治沙造林,护士、体育专业,艺术类的戏剧、杂技、舞蹈专业。

2、肱动脉收缩超过14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86毫米汞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一条。

3、"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三年以上;"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两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

4、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中学后未复发者,不能录取到制药及化工类专业。

5、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静脉血管呈蚯蚓或团状并伴有皮肤病理性改变)不能录取的专业范围同第一条。静脉曲张已手术治愈者不能录取艺术类的舞蹈、戏剧、杂技及体育专业。

6、小儿麻痹后遗症轻度跛行,不能录取到在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的专业及警察、公安、政法、体育、师范、戏剧、杂技、舞蹈、外贸、船舶驾驶、运输类各专业,及护士、助产士专业。

7、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不能录取专业范围同第1条(属第6条规定专业,按第6条规定办理)。

8、色弱,不能录取到地质、矿业、冶炼、化工、通信、测绘、气象、水文、铁道运输管理及各运输驾驶专业,船舶与港口电气设备、动力设备、炸药制造、医用电子仪器、检验士、商品检验、医士、护士专业、染整、针织、装璜美术、兽医专业。

9、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应包括地图制图、制药、药剂、园林绿化、农学园艺、果树、蔬菜、蚕桑、茶叶、金属热加工动力类各专业、电子技术、塑料成型、粮食及食品专业。

10、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的全色盲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盲外,还包括体育专业、财经专业、机械制造各专业,工科、农、林科各管理专业,计算机专业。

11、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1.0者,不能录取到船舶驾驶、铁路机车驾驶、捕捞、轮机管理、刑侦专业。

1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0.7者,不能录取到地下采矿、建井建,土建类中高空作业的某些专业,艺术类的舞蹈、杂技、戏剧、体育专业。

13、屈光不正(近视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1.0镜片度数大于600度或两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之差超过300度,不能录取自动化仪表、医疗器械、制药、纺织、电报通信、铁道通信与信号、护士、口腔技士、医学实验技士等专业。

1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能录取到地质、矿业、水文、运输、铁道车辆、信号、通信、采器制造、机械制造、无线通讯、医士、护士、兽医、体育、师范、外贸、政法各专业。

15、嗅觉迟钝,不能录取到化工、食品类各专业,商品检验、制冷、电机制造、电器制造、制糖工艺、乳制品工艺、火药制造、环境保护监测、药剂、检验、医士、护士、助产士、兽医专业、果树,水产品加工、制药各专业。

16、严重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工科的运输、通信类个专业,外贸、医士、护士、助产士、体育专业、师范专业、政法专业,艺术类的戏剧、戏曲、声乐各专业。

17、男性考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录取船舶驾驶、捕捞、铁路机车驾驶、铁道车辆、铁道运输、铁道信号、体育各专业。男性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45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者,不能录取到师范专业。

三、体检要求: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在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36/86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时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一)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二)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色导线中找出该种颜色的导线,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编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E字型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7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1.0者应检查眼底。

8、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9、嗅觉:用醋、酒精(如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能辩别者为正常,能辩别1-2种者为迟钝,三种全不能辩别者为丧失(体检期间时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注:凡条文中数字值,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词者,含数字本身;有"超过...""低于...""大于...""小于..."词者,不含数字本身,如"六次以上",含六次;"超过90",不含90。

劳动部卫生局文件

劳培字【19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