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6日
10月13日下午,北京健康管理协会召开“健康体检工作专项监督检查”通报会,全市132家从事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听取了情况通报。
今年6月-8月,北京市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从事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专项监督检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与体检专家对全市48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工作的复查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健康体检单位下发了63份《责令改正书》和《监督意见书》,共计罚款9000余元。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刘虹队长在通报中充分肯定了健康体检工作的同时,详细指出了这次健康体检工作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1.健康体检项目未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登记;2.未取得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诊疗科目许可而开展脑血流图诊断诊疗活动;3.外出健康体检未履行备案手续;4.不符合执业条件如诊室未见必备的体检医疗设备,未按登记备案规定设置口腔科、在体检专区设有门诊综合输液治疗室等;5. 体检项目结果医师未手写签名或不签全名、体检报告主检医师未签字等;6.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如聘用助理执业医师执业、医师未变更执业地点、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影像(B超、经颅多普勒脑血流分析检查)操作或出报告、技师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等;7.未公示委托开展的健康体检项目及受委托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投诉电话或公示的体检项目不全; 8.委托检测不符合《委托医学检验管理规范》;9.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报告未注明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非本人领取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不能提供书面委托书、在非入职体检中自愿检测乙肝项目未签署知情同意书、未独立制发乙肝检测结果等;10.紫外线消毒记录不齐全,无监测记录、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交接记录不属实,无专用医疗废物回收车等。
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路明副处长到会并讲话,针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路明提出5点要求:要制定北京市健康体检发展长远规划,进一步规范健康体检管理,严格健康体检的审批;根据健康体检工作的规范标准,对从事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市健康体检信息档案要实现资源共享,要科学分析健康体检数据,探索发病规律,为居民健康管理提供依据;从事健康体检的医师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多点执业的医师除在本医疗机构参险外,还应在第二执业地点参加保险;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杜兵会长在总结中要求各会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精神,针对刘虹队长通报的十个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路明副处长的讲话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卫生局《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做行业自律的模范。就协会近期工作杜兵会长通报说,10月底将召开协会理事会,就理事会换届选举、召开年会、进一步建设加强协会网站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协会将进一步加强服务、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北京的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工作。